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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皇岛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社会公开承诺

秦皇岛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社会公开承诺

 

1、    严格执行现行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技术标准和规范,对受监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,做到科学、客观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
2、    认真落实延时服务制、预约服务制、同岗替代制等十一项制度,实现监督工作优质高效。

3、    在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之日起14日内,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公路工程项目,出具质量监督通知书。

4、    采用各种检查方式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,及时发布质量检查情况通报。

5、   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随时进行现场鉴定检测,及时出具检测意见及交工质量鉴定报告;通车试运营2年、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后,参与竣工验收,并出具监督工作报告及竣工质量鉴定报告。

6、    在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,最迟7日内进行现场评审,现场评审合格5日内颁发资质证书。

7、对实名举报工程质量问题的信访案件,现场调查取证后最迟14日内给予明确答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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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st modified 2009-07-16 04:37 PM

咨询电话 —— 局值班室:3230000   运输管理处:3041054   市公路管理处:3619720    地方道路管理处:3651734  市港航局:3045310  

投诉电话:3230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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