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皇岛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社会公开承诺
秦皇岛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社会公开承诺
1、 严格执行现行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技术标准和规范,对受监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,做到科学、客观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2、 认真落实延时服务制、预约服务制、同岗替代制等十一项制度,实现监督工作优质高效。
3、 在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之日起14日内,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公路工程项目,出具质量监督通知书。
4、 采用各种检查方式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,及时发布质量检查情况通报。
5、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随时进行现场鉴定检测,及时出具检测意见及交工质量鉴定报告;通车试运营2年、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后,参与竣工验收,并出具监督工作报告及竣工质量鉴定报告。
6、 在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,最迟7日内进行现场评审,现场评审合格5日内颁发资质证书。
7、对实名举报工程质量问题的信访案件,现场调查取证后最迟14日内给予明确答复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