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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黎县交通局

一、概况
昌黎县交通局负责昌黎县境内国道、省道、县道的养护、管理,协调指导乡道、村道的养护、管理工作,承揽交通工程建设、搬运装卸任务,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,交通规费的征收等工作。共有干部职工752名,其中机关干部23名,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86名,其机构设置为:
局机关:下设办公室、财务股、人事股、法规办公室、审计监察室、计划股、工程管理股、战备办、工会、妇委会、团委。
事业单位:运输管理站、养路费稽征站、交通稽查大队、公路管理站、地方道路管理站。
施工单位:工程一队、工程二队、工程三队、材料站。
集体运输企业:搬运公司、第一运输公司。
二、职责
1、负责交通法律、法规、政策的贯彻、实施、监督、检查,结合本县实际,研究制定县级以下道路、运输行业发展规划;
2、负责县域运输行业管理;
3、负责县域内国道、省道、县道的路政管理、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;
4、负责全县交通规费征收和依法查处欠、逃、漏费案件;
5、负责全县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;
6、负责全县交通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;
7、负责全县交通科技教育管理并指导交通科技发展;
8、指导全县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建设;
9、按照上级部署,负责全县交通方面的涉外工作;
10、承办县委、县政府和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三、服务承诺
1、路阻路障在案发30分钟内到场处理,确保省道、国道畅通。
2、对途经我县或来我县运输的超限车辆只教育不罚款。对非故意造成路产损失的只赔偿不罚款。损失在500元以下的滞留车辆。
3、简化办证办照程序,在规定时限内办结。
4、养路费稽征站查处漏费在1个月以内的车辆,只扣证不扣车,不罚款。
5、对农业用车运输自产水果、蔬菜车辆不强行办证、收费。
6、对运送孕妇、危重病人或鲜活贵重货物的违规车辆不滞留、不扣车。
7、对违反交通法规的经营者,以教育为主,情节轻微的不予处罚。
8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吃、拿、卡、要或其他违法、违规和违反以上承诺的,经查实追究其责任。举报案件处理结果于10日内反馈到举报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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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st modified 2008-07-08 05:09 PM

咨询电话 —— 局值班室:3230000   运输管理处:3041054   市公路管理处:3619720    地方道路管理处:3651734  市港航局:3045310  

投诉电话:3230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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